人工智能
弗吉尼亚联邦企业架构标准 (EA- 225 )
本标准为弗吉尼亚州机构和供应商在人工智能的可接受且符合道德的使用方面提供了要求。它适用于人工智能现有的和新的用途;其他系统或应用程序中的独立式、嵌入式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以及由机构或第三方代表ESA人工智能开发的人工智能。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人工智能常见问题解答。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政策与治理部分。
加入我们的 AI 实践社区 (CoP)!下次会议将于 64 月 举行 与Commonwealth of Virginia 合作 COV( ) 就 治理 、 使用 和未来发行 等 事宜, 与各实体 进行沟通 。 注册信息即将发布。
人工智能
根据杨金州长的行政命令30 ( EO 30 PDF |新闻稿),以下是弗吉尼亚州关于州政府机构使用人工智能的标准。
标准
- 人工智能标准(Word版本)
- COV对人工智能应用的政策标准 (2024年6月27日)(Word版本)
指导
- 人工智能注册与审批(演示文稿)
- 30号行政命令机构信息说明会(演示文稿)(2024年05月22日)
- 行政命令46并禁止在 COV 设备和国营网络上使用 DeepSeek AI (新闻稿)
资源
- 人工智能常见问题解答
- 在Archer和CTP中注册人工智能技术——有CTP权限的实体(工作指南)
- 弗吉尼亚州技术组合(CTP)Planview平台中机构负责人对人工智能的批准(工作指南)
- 高等教育人工智能注册流程(工作指南)
信息说明会
- 人工智能(AI)信息说明会——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