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联邦企业架构标准 (EA- 225 )
本标准为弗吉尼亚州机构和供应商在人工智能的可接受且符合道德的使用方面提供了要求。它适用于人工智能现有的和新的用途;其他系统或应用程序中的独立式、嵌入式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以及由机构或第三方代表ESA人工智能开发的人工智能。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人工智能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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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标准
指导
- 人工智能注册与审批 (推介会)
- 第 22 号行政命令 - 弗吉尼亚州数据中心问责框架与人工智能工作组
- 第 46 号行政命令 - 禁止在州政府技术系统中使用深度求索人工智能
- 第 30 号行政命令 -(已撤销)
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