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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 一般信息技术采购政策

10.12禁止签订合同

弗吉尼亚法典 禁止联邦签订某些类型的合同,也禁止联邦与未能履行联邦某些义务的个人或企业签订合同。这些禁令如下: 

第2 .2- 4331节 弗吉尼亚法典 规定联邦不得以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成本为基础授予任何合同,除非发生影响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的紧急情况。合同可以按照固定价格或成本补偿方式授予,或按照任何其他不被禁止的方式授予。 

第2 .2- 4321节§ 2 .2- 4321 .1§ 2 .2- 4311 .2 弗吉尼亚法典 禁止机构与以下任何供应商或供应商的关联公司签订合同: 

  • 未能或拒绝收取和缴纳销售税 
  • 未能或拒绝缴纳任何应缴税款,除非供应商已与税务部门达成付款协议以缴纳税款,且未根据协议条款拖欠税款,或已对税款评估提出上诉且上诉正在审理中。税务局应在向禁止来源发出通知并提供对拟议裁定作出回应的机会后,确定某个来源是否为禁止来源。税务局应将其决定通知总务部。 
  • 未获授权在联邦内开展业务。 
  • 获奖时被列入Commonwealth of Virginia的禁止名单。 

此外,如果供应商(包括其关联公司和所有分包商)被排除在联邦政府的奖励管理系统 (SAM) 之外( https://sam.gov/) ,则机构不得将合同授予这些供应商或在获奖时未在 eVA 注册。 

第2 .2- 5514节 弗吉尼亚法典 禁止各机构直接或通过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或代表其他公共机构使用美国国土安全部禁止在联邦系统上使用的任何硬件、软件或服务。 

除了 § 2 .2- 5514 上述禁令规定,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或承包商是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唯一来源,机构可以与这些来源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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