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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 一般信息技术采购政策

10.15计算机设备性能规格

《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 .2- 2012 (E) 条规定,如果 VITA 或任何经 VITA 授权的行政部门机构选择根据任何类型的一揽子采购安排(公共机构,定义见第2 .2- 4301条)采购个人电脑及相关外围设备,则该机构可通过竞争性采购从任何供应商处购买此类商品,但无需由使用机构或机构进行单独采购,并且应制定基于性能的设备选择规范。此类合同的订立应注重价格、质量、交货等履约标准,而不考虑“品牌名称”。所有符合联邦绩效要求的供应商都应有机会竞争此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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