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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 一般信息技术采购政策

10.26针对州政府机构和机构的《公私教育设施和基础设施法案》(PPEA)程序

10.26 .6 VITA 的权利保留

对于任何提案或合格项目,VITA 应依法享有管理其收到的 PPEA 提案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 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或所有提议,完全由 VITA 自行决定。提议者不得因此类拒绝而向 VITA 提出申诉。提议者将收到书面拒绝通知。

  • 随时终止对任何及所有提案的评估、审查或考虑,并保留为拟议项目发出 RFI 或 RFP 的权利。

  • 在各方实际授权签署综合协议之前,随时暂停、中止和/或终止与任何提议者的综合协议谈判。

  • 与提议者进行谈判,但不受其提议中任何条款的约束。

  • 拒绝退还提案人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费用,但提案人通过未经请求的概念提案支付的初始费用除外,如果 VITA 拒绝接受该提案以供审议。

  • 在概念或详细审查阶段,随时请求修改概念或详细提案。

  • 提交提案供 VITA 选定的外部顾问或顾问审查,无需通知提案人。此类顾问或顾问应在合同上受提议者与 VITA 之间关于保护机密信息的协议的约束。

VITA 认识到它可能会收到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但在有意义的方面有所不同的提案。在这种情况下,VITA 保留自行决定将原始提案之后收到的此类提案或该提案的任何部分视为竞争性提案或非竞争性非请求提案,并据此继续进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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