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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 一般信息技术采购政策

10 .3 第508节

10 .3. 1 概述

如所指定 § 2 .2- 2012 (B) 弗吉尼亚法典,所有 IT 的采购必须符合1973康复法案》 ( 29 USC § 794 (d)) 的电子和信息技术无障碍标准。 

第508节指的是1973康复法案》中的法定条款(位于20 美国法典第 794d 条)。第508节的主要目的是为残障人士提供访问和使用政府电子信息技术 (EIT) 的机会。第508条要求联邦机构确保其电子和信息技术采购考虑到所有最终用户的需求,包括残疾人。第508条的法定语言可通过访问http://www.section508.gov  

第508节增强了残疾联邦雇员获取和使用与其他人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相当的信息和数据的能力。EIT产品包括存储、处理、传输、转换、复制或接收电子信息的产品。所包含的产品包括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信息亭、软件、操作系统、网站和电信产品。 

第508条要求,当机构开发、采购、维护或使用信息技术时 - ( 1 )作为雇员的残障人士可以访问和使用与非残障人士雇员相当的信息和数据;以及( 2 )作为公众成员的残障人士从机构寻求信息或服务时,可以访问和使用与非残障人士公众成员相当的信息和数据。如果类似访问会给机构带来过度负担,则无需进行类似访问。该法律不仅限于残疾人使用的辅助技术,还适用于所有电子和信息技术的开发、采购、维护或使用。 

美国建筑和交通障碍合规委员会(Access Board)负责开发信息和通信技术。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无障碍委员会发布了最终规则,更新了第508条所涵盖的无障碍要求,并刷新了《通信法》第255条所涵盖的电信设备指南。最终规则于2018年 1 月18生效。修订后的508条标准的最终规则可在以下位置查看: https://www.access-board.gov/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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