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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 一般信息技术采购政策

10 .4 技术获取条款

10 .4. 2 采购要求

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 .2- 3502款第 (iii) 项规定的技术访问条款应由部长制定,并应要求遵守第2 .2- 3503款 B 节规定的非视觉访问标准。自本章生效之日起或之后,本章所涵盖的实体采购或使用信息技术的所有未来合同均应包含该条款。

非视觉访问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i)技术(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呈现数据格式的有效、交互式控制和使用应可通过非视觉方式轻松实现;(ii)为非视觉访问配备的技术应与盲人或视障人士互动的其他个人所使用的信息技术兼容;(iii)非视觉访问技术应集成到用于在员工、计划参与者和公众之间共享通信的网络中;并且 (iv.) 非视觉访问技术应能够通过非视觉方式为非盲人或视力障碍人士提供对电信或其他互连网络服务的同等访问。涵盖实体可以在任何采购中规定额外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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