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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 一般信息技术采购政策

10 .8 禁止参与

《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 .2- 4373条对参与投标准备和对提交相同采购投标的限制作出了如下规定:“任何为了获得报酬而为公共机构或代表公共机构准备投标邀请书或建议书征求书的人不得 (i.) 提交该采购或该采购的任何部分的投标或建议书,或 (ii.) 向任何投标人或报价人披露未向公众提供的有关采购的信息。但是,如果公共机构确定将该人排除在外会限制潜在合格投标人或报价人的数量,从而有悖于公共机构的最佳利益,则公共机构可以允许该人就该采购或其中任何部分提交投标或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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