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0 简介
《弗吉尼亚州公共采购法》 (VPPA)在 §2. 2 -4304 和 §2. 2 -2012(B) 中规定了联合和/或合作采购。联合和/或合作采购合同可以为机构购买 IT 产品和服务提供便捷的工具。公共机构无需寻求报价、投标或提案,而是从联合和/或合作合同目录中选择产品和服务,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各机构还可以放心,合同是按照赞助州或地方的采购法律或法规进行的。大多数联合和/或合作采购安排在签订合同时都采用严格的标准。联合和/或合作采购安排可以在获取信息技术(IT)产品或服务时节省大量时间和金钱,并可能通过聚合力量降低价格。联合和/或合作采购也可能有助于实现供应商多元化计划。
所有公共机构(包括代理机构和事业单位)均须请求 CIO 批准:
- 赞助、开展或管理 IT 产品和服务的联合和/或合作采购安排,无论其金额如何
- 从 GSA IT 或其他经批准的 GSA 合同处购买 IT 商品和服务,无论计划金额多少
联合和/或合作采购还允许总务管理局 (GSA) 向各州和地方提供通过 GSA 的联邦供应信息技术 (IT) 合同提供的某些物品,其中包含 IT 特殊物品编号 (SIN)。州和地方政府可用的信息技术 (IT) 包括自动化数据处理设备(包括固件)、软件、耗材、支持设备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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