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 联合和/或合作采购(非 GSA 附表70 )
20 .1. 9 合约授予及管理
一旦决定授予联合和/或合作 IT 合同,牵头机构应执行以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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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参与成员获奖情况并提供整个合同的电子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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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同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书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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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所有授权合同用户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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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特定采购订单有关的合同纠纷应由受影响的联合成员和/或合作成员处理,而与整个合同有关的合同纠纷应由牵头政府实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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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所有成员的供应商绩效报告系统,定期报告和监控供应商的绩效。许多公共机构有额外的报告要求,包括合同中确定的法定报告(即 SWaM 和非 SWaM 分包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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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提供定期合同销售报告。主承包机构应在合同到期或续签之前从供应商处获得合同期限内的批量采购报告。该数据可用于支持下一次招标的预计使用情况或评估承包商要求的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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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参与成员对拟议的合同延期、续签和修订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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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计的销售量或实际购买量超过估计值,协商更大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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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充足的时间来采购替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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