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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 信息技术合同的形成

25 .3 接受要约

25 .3. 3 履行承诺通知书

当要约邀请通过履行来接受时,供应商无需提供接受要约的通知,除非供应商如此规定。代理机构不应通过履行来传达或同意接受,但应始终拥有一份书面合同文件或采购订单来记录交易条款。在货物销售交易中,可以通过履行开始来表示承诺,如果供应商未在合理时间内收到承诺通知,则可以将要约视为在承诺之前失效。然而,如果机构有理由知道供应商DOE没有办法获悉履行已经开始,则供应商的合同义务将被解除,除非:

  • 该机构将尽合理努力通知供应商接受该申请;
  • 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获悉该履行情况;或
  • 该要约表明无需通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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