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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 软件许可和维护合同

27 .6 知识产权 (IP) 和所有权

27 .6. 3 商业秘密

任何可用于企业运营且具有足够价值以产生实际或潜在经济优势的信息均被视为商业秘密。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59 .1- 336条,“商业秘密”包括配方、图案、汇编、程序、设备、方法、技术或流程,这些内容由于不被广泛知晓而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并且无法被其他人通过正当手段轻易确定并因其披露或使用而获得经济价值。商业秘密必须经过合理的努力才能保密。商业秘密的例子可以是产品配方,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可以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的信息汇编,例如列出客户的数据库;或广告策略和分销流程。与专利不同,商业秘密受到无限期的保护,并且无需任何程序手续。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ULA) 传统上禁止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以保护代码中包含的商业秘密。

此外,《弗吉尼亚州公共采购法》第2 .2- 4342款和2 .2- 4343规定,投标人、报价人或承包商不得将以下信息不当指定为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i) 整个投标、提案或资格预审申请;(ii) 投标、提案或资格预审申请中DOE不包含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的任何部分;或 (iii) 投标、提案或资格预审申请的分项价格或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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