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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 抗议程序

32 .9 采购机构对抗议的审查

采购机构自合同授予之日起有十天的时间审查供应商的抗议并决定抗议是否有效。审查抗议后,采购机构对于如何处理抗议有几种选择:

  •  如果采购机构认定合同授予不是诚实行使自由裁量权,而是武断或反复无常的,或者不符合弗吉尼亚州宪法、适用的州法律或法规或招标条款和条件,则该机构应:
    •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未授予,供应商的唯一救济就是对此作出裁定。采购机构将取消拟议的奖项或修改奖项,以符合《弗吉尼亚州法典》和招标的条款和条件
    • 如果合同已经授予,但尚未开始履行,采购机构或 VITA 可能会禁止履行合同
    • 当合同已授予且合同开始履行时,采购机构如认为此举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可终止合同/宣布合同无效。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将获得直至合同失效日的履行成本补偿(利润损失除外)。请参阅《弗吉尼亚州法典》 2 .2- 4360 (B)。
  •  如果采购机构在向所有供应商发出合理通知后举行听证会,认定有理由相信合同授予是基于欺诈或腐败或违反“公共合同道德规范”的行为(《弗吉尼亚法典》 2 .2- 4367等),则可以禁止或撤销将合同授予特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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