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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 一般信息技术采购政策

10.14禁止承包商进行就业歧视

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 .2- 4311节的规定,所有公共机构均应在每份价值超过10,000美元的合同中纳入以下条款: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同意如下:

一个。承包商不得因种族、宗教、肤色、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现、国籍、年龄、残疾、伤残退伍军人身份或州法律禁止的有关就业歧视的其他依据歧视任何雇员或求职者,除非存在对承包商正常运营合理必要的真正的职业资格。承包商同意在显眼的地方张贴通知,供员工和求职者查阅,并阐明本非歧视条款的规定。

b.承包商在其发布或代表其发布的所有员工招揽或广告中,均应声明其为机会均等的雇主。

c. 根据联邦法律、法规或规章发布的通知、广告和招揽应被视为足以满足本节的要求。

2 。承包商应在每份超过 $ 10,000的分包合同或采购订单中纳入前述 a、b 和 c 款的规定,以便这些规定对每个分包商或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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