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撤回投标以及投标错误、修改和修正
22.11 .4 投标中存在轻微的非正式或违规行为
§ 2 .2- 4319 (B): 公共机构可以放弃投标中的非正式性。轻微的非正式或不规范行为仅是形式问题,而非实质问题。它还涉及投标中的一些非物质缺陷或投标与邀请的确切要求的差异,这些缺陷可以得到纠正或放弃,而不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当与所采购的供应品或服务的总成本或范围相比,缺陷或变更对价格、数量、质量或交付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时,则该缺陷或变更不具有实质性。该机构应当给予投标人机会来纠正由于投标中的轻微非正式或违规行为而导致的任何缺陷,或者免除该缺陷。轻微不规范或违规行为的例子包括:
-
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返还已签署的投标书副本数量。
-
未能提供关于其员工人数的必要信息。
-
未能签署其提交的投标,但仅限于以下情况:
-
未签署的投标书附有其他材料,表明投标人有意受未签署的投标书约束(例如,提交投标保证书或投标人签署的信函,其中提及并清楚地标明投标本身);或
-
投标公司在开标日期之前已正式采用或授权以打字、打印或盖章签名的方式签署文件,并提交了此类授权的证据,且投标书载有此类签名。
-
按关键词或常用术语查找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