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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 信息技术竞争性密封投标/招标邀请

22 .5 取消 IFB

22 .5. 2 收到投标后取消 IFB

如果在开标后、授予合同前确定任何投标人未满足有关可用性和确定规格的要求,则 IFB 将被取消。该机构应根据以下一个或多个标准做出此类决定:

  • IFB 中引用了不充分或模糊的规范。

  • 规格已修改。

  • 所采购的物资或服务不再需要。

  • IFB 没有考虑所有成本因素。

  • 收到的投标表明,该机构的需求可以通过与招标产品不同的更便宜的商品来满足。

  • 所有其他可接受的投标价格都是不合理的。

  • 这些投标不是在公开竞争中独立达成的,而是串通一气或恶意提交的。

  • 出于其他原因,取消符合该机构的最佳利益。

如果决定取消 IFB,则投标可能会被拒绝,并且 IFB 会按照以下程序取消:

  • 在做出取消 IFB 的决定时,必须立即在 eVA 和所有显示 IFB 的网站上发布取消通知。

  •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IFB 已被取消,并且如果提供了重复的投标,则将被销毁,除非投标人要求退回,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已开启的投标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保留。

  • 取消或者拒绝的原因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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