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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 提案请求和竞争性谈判

24.14提案评估和评分

24.14 .0 提案评估和评分

投标开始后,评审标准不得更改,但微小的更改除外,并且必须证明更改的合理性,并提供证据确保更改不会对任何供应商造成实质性的利益或损害。

在评估阶段,供应商不得与 SPOC、PPT 和/或 ET 成员发起任何沟通。SPOC 只能与供应商展开讨论,以进一步评估他们的响应能力。

评估人员可能会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或讨论,以澄清提案中的材料,从而帮助确定完全合格且最适合的供应商。然后根据 RFP 中规定的标准,使用 RFP 中先前指定的评估方法对提案进行评估。只有满足强制性(“M”)要求的提案才会被评估。价格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然后选择两个或多个被确定为完全合格且最适合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如果提案明显不符合 RFP 所描述和要求的规格或计划,则该提案可能会被淘汰并且不予评估。

在评估阶段,可能会确定只有一个供应商完全合格,或者一个供应商明显比其他供应商更合格。应准备一份书面决定并保留在采购文件中,以记录支持仅选择一家供应商并与该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决定的有意义且令人信服的事实。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评估供应商的 ECOS/安全评估。评估不能分发给整个评估团队,而只能分发给 SPOC、企业所有者和 ISO。对选定的最终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将获得 VITA 批准或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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