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5 准备 RFP
24 .5. 13 大型 IT 项目中的赔偿和责任条款有限
如果 RFP 针对的是重大信息技术项目(“重大信息技术项目”的定义请参阅 § 2 .2- 2006 ),则 § 2 .2- 2012 .1 将适用。第2 .2- 2012 .1 节规定,与供应商的赔偿和责任有关的条款和条件必须合理,并且在任何大型信息技术项目合同中,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值的两倍。
“§ 2 .2- 2012 .1.重大信息技术项目采购: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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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节而言,“供应商”是指联邦与之签订重大信息技术项目合同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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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C款规定外,任何重大信息技术项目合同中,有关供应商赔偿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和条件应当合理,且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值的两倍。对于(i)供应商或其任何雇员的故意或蓄意不当行为、欺诈或鲁莽行为,或(ii)由于供应商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和不动产或有形个人财产的损坏,供应商的责任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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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IO认为某个重大信息技术项目对联邦构成了极大风险,他应在发布提案请求之前进行风险评估。 此类风险评估应包括对敏感或个人身份信息的性质、处理和使用的考虑。如果风险评估得出结论认为该项目对联邦构成了特殊风险,并且 B 小节规定的责任限制金额不足以合理地保护联邦的利益,则 CIO 可以建议并请求行政部长批准增加责任限制金额。
CIO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说明 B 小节中的限制不足以保护联邦利益的原因。该建议应描述联邦面临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如何没有通过与提案请求相关的预期条款和条件得到充分缓解。CIO 应建议合理的最高替代责任限制金额,该金额是合同价值的倍数,但限制的例外情况与 B 小节中规定的相同。
行政部长应审查并可批准在为该项目发出的任何建议书中列入的任何建议的最高替代责任限额。CIO 应每年发布一份根据本小节授予的与前12个月发布的任何提案征询书有关的所有批准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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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节有规定,联邦可以同意对任何受 B 节或 C 节约束的合同设定较低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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