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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 提案请求和竞争性谈判

24 .9 取消 RFP

24 .9. 2提案截止日期前取消

如果已经发出 RFP 但截止日期尚未到来,则 RFP 可能会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以下程序:

  • 必须及时通过 eVA 和 RFP 原始发布时展示的位置(即发行量大的报纸和机构网站)发布取消通知,说明已经做出取消 RFP 的决定;

  • 还应向负责接收和开启提案的所有机构人员发出通知,以防止回复被无意开启;

  • 收到的任何提案都应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供应商;

  • 取消和/或拒绝任何提案的原因应作为代理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公共机构可以在授予合同之前的任何时间取消 RFP 或拒绝提案,但不得为了避免将合同授予特定供应商而取消 RFP 或拒绝提案。请参阅《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 .2- 43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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