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5 软件许可协议的合同条款
27 .5. 11 软件条款和使用信息
通用 IT 条款和条件可在以下链接找到: https://www.vita.virginia.gov/procurement/policies--procedures/procurement-tools/ 。
下表提供了一般软件许可条款和说明:
软件术语 | 使用方法/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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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COTS | 受许可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
定制软件 | 在书面验收通知后或安装或实施日期后60 (可能会有所不同)天进行验收,以更有利于项目的复杂性为准。任何拒绝通知都会解释产品如何未能基本符合合同的功能和性能规范。如果承包商无法在拒绝通知后的60 (可能有所不同)天内弥补缺陷,则联邦可以选择接受替代软件、因违约而终止与此类定制软件相关的合同部分或因违约而终止整个合同。 |
未来版本 | 如果供应商开发了任何软件产品的改进版本并提供给其他被许可人,则这些改进版本将根据联邦的选择以不高于合同价格的价格提供给联邦或机构。 |
许可证授予 | 非排他性、永久性、可转让的许可,各州可以在开展自己的业务及其任何部门时使用。 |
政府用途许可证 | 允许联邦(包括地方政府)使用知识产权(IP),只要它是用于“政府目的”。术语应在 RFP 和合同中明确定义。如果将来有可能进行修改或支持和维护,供应商可能会有动力允许共享政府用途许可证。政府用途许可证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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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 | 残余错误的纠正将被视为维护 - 将由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免费执行。如果错误是由于国家疏忽造成的,修改 - 承包商可以根据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时间和材料费率收取费用。 |
采购 COTS/辅助服务 | 标准化许可协议,承包商保留COTS软件增强功能或衍生作品。承包商应对与 COTS 软件的维护、安装和配置相关的可交付成果拥有所有权。 |
采购标准化IT服务 | (托管、灾难恢复服务)确保联邦或机构通过服务中嵌入的 IP 许可获得适当的使用权。 |
采购定制交付的咨询服务 | 除非联邦或机构有迫切需要禁止承包商使用可交付成果,否则将许可证返还给承包商可能会促进竞争并解决条款谈判。 |
系统集成服务采购 | 可能涉及 COTS 软件、采用新创建 IP 和现有承包商 IP 的定制交付物。(可能需要结合使用多种所有权类别。) |
修改/复制的权利 | 可以进行复制以执行基准测试、存档或紧急重启目的,以替换磨损的副本,前提是未经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时候的副本数量都不得超过 SOW 中指定的副本数量。只要DOE不与第三方许可协议冲突,州政府就可以修改以供自己使用,并将其合并到其他程序材料中。 |
COTS 软件的单一来源托管问题 | 与小型供应商相比,大型供应商不太可能向联邦提供源代码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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