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6 知识产权 (IP) 和所有权
27 .6. 0 知识产权 (IP) 和所有权
根据国家 IT 合同创建或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于联邦、其机构和供应商来说是一个重要问题。供应商在知识产权开发上投入大量资金,然后寻求将其知识产权推销给多个政府和商业实体以获取收入。采购机构还向承包商的知识产权开发投入了大量资金。当州和地方政府为现有系统或其他工作产品的变更付费时,他们可能会寻求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果某个州或地方拥有知识产权,该州可能会允许其他政府实体使用该知识产权,从而节省这些政府实体创建类似 IT 系统的时间和金钱。
知识产权(IP)是指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合法权利。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依法保障发明人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公众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二是促进创意及其传播和应用,鼓励公平交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IP 指的是智力创造: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设计。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地地理标志;版权,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如小说、诗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如素描、绘画、摄影、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版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员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知识产权可以授权或转让。知识产权应被视为一种可以购买、出售、授权甚至免费赠送的资产。知识产权法使所有者、发明者和创造者能够保护他们的财产免遭未经授权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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