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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 软件许可和维护合同

27 .7 知识产权许可类型

27 .7. 1 无限

联邦及其行政部门机构(定义见 § 2 .2- 2006通常对所获取的软件/技术数据拥有“无限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联邦或机构可能愿意接受“政府目的权利”。在其他情况下,联邦可能愿意接受技术数据的“有限权利”或软件的“受限权利”。“无限权利”是指以任何方式和出于任何目的使用、修改、复制、发布、执行、展示或披露全部或部分软件/技术数据的权利,以及授权他人这样做的权利。这种“无限权利”非常广泛,相当于所有权。

供应商授予交付物无限的权利,禁止供应商向任何人进一步销售该特定交付物。此外,联邦可能会向供应商的竞争对手自由披露交付成果。无限制许可授予也限制了承包商将交付成果商业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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