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2申诉和争议
32.12 .1 合同纠纷
合同索赔,无论是要求金钱或其他救济,都应在最终付款后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机构;但是,承包商提出此类索赔意向的书面通知应在索赔所依据的工作发生或开始时发出。未决索赔不得延迟最终付款中约定的到期金额的支付。必须向采购机构提交书面索赔。
各采购机构应在所有合同中规定合同索赔程序。所有合同索赔程序都应对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的合同索赔作出最终书面决定设定一个时间限制。在收到采购机构对索赔的决定之前,供应商不得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 .2- 4364条的规定提起法律行动。如果采购机构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商提供决定,供应商可以在未收到采购机构决定的情况下提起法律诉讼。除非供应商在该机构做出最终决定之日起六个月( 6 )内提起法律诉讼,否则该机构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VITA 批准的合同模板包括以下语言,其他机构可以借用这些语言,涉及“一般规定”部分“争议解决条款”下的合同索赔程序:
“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 .2- 4363条的规定,合同索赔,无论是要求金钱赔偿还是其他救济,均应在最终付款后六十 ( 60 )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寻求救济的公共机构;但是,供应商提出此类索赔意向的书面通知必须在索赔所依据的工作发生或开始时发送给该公共机构。未决索赔不得延迟最终付款中约定的到期金额的支付。相关公共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索赔后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最终决定。
供应商不得在收到相关公共机构对索赔的决定之前提起法律诉讼,除非该公共机构未能在三十 ( 30 ) 天内作出决定。相关公共机构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除非供应商在对索赔作出最终决定之日起六 ( 6 ) 个月内根据第2 .2- 4364条提起适当的法律行动,弗吉尼亚法典。
如果公共机构违反任何合同,供应商的补救措施应仅限于索赔损害赔偿金和《及时付款法》利息,以及在可用和有理的情况下,公平救济,所有此类索赔均应根据本节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的补救措施均不包括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许可或支持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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