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不支持JavaScript!

第5章 - 公共采购中的伦理

5 .3 有关捐赠和赠与的其他法定禁令

5 .3. 3 采购过程中禁止捐赠和赠送

§ 2 .2- 4376 .1.《弗吉尼亚州法典》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向直接向州长负责授予公共合同的行政部门机构提交投标或提案的任何投标人或报价人,以及担任此类投标人或报价人官员或董事的个人,不得在提交投标和授予公共合同之间的期间内,故意向州长、州长政治行动委员会或州长秘书提供价值超过 $ 50捐款、礼物或其他物品,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承诺向州长、州长政治行动委员会或州长秘书提供此类捐款或礼物(如果州长秘书代表对有争议事项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机构向州长负责)。本节规定只适用于合同规定或预期价值为5百万美元或以上的公共合同。本节规定不适用于通过竞争性密封投标授予的合同。”任何供应商或个人明知违反此要求,将受到 $ 500或捐款或赠与金额两倍(以较高者为准)的民事罚款。任何违法行为的民事诉讼将由联邦检察官发起。故意违反此规定并被定罪的人将犯有1级轻罪。被定罪的公职人员将被剥夺其在联邦的雇佣资格,并受到法律规定的其他罚款或处罚。


关键词或常用术语查找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