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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 确定公平合理的定价

9 .4 评估保修定价以确定价格是否公平合理

常见的保证有一般保证、明示保证、适销性默示保证、规格默示保证。除了一般保修或明示保修之外,其他保修的定价可能更高,这些定价很可能已包含在 IT 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中。

学期

定义

一般保修

是供应商就合同规定的供应品、解决方案或服务的性质、实用性或状况做出的承诺或确认。

快速保修

指合同中定义的保修条款。

适销性默示保证

意味着出售该物品意味着该物品合理适合其所使用的普通用途。物品的质量必须至少为平均、尚可或中等水平,并且必须与在贸易或市场上无异议通过的相同描述的物品的质量相当。

规格默示保证

被解释为供应商向联合体做出的具体保证,即其设计规范可以成功用于履行合同。当供应商由于此类规范存在缺陷而未能履行合同时,其可以提出建设性变更索赔,以获得合同价格的公平调整。本质上,通过向供应商提供执行合同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规范,联邦保证,如果供应商遵守这些规范,就会产生足够的结果。

联邦合同中担保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联邦供应商对有缺陷的工作或产品的权利和义务,并促进质量绩效。通过同意保修,供应商接受了延期责任的风险。接受风险会产生相关成本,而供应商不愿意接受风险可能会使其在竞争中落败。其他供应商可能会提高价格来补偿风险。

在招标中包含保修条款或要求之前,买方应评估保修的好处以及对竞争和价格的影响。买家应该了解保修要求、竞争、产品性质和贸易惯例之间的关系。不合理的保修要求会减少竞争并提高价格。大大超出贸易惯例的要求也会减少竞争并提高价格。机构应该识别并消除会增加成本的保修要求,除非这样做会给 IT 项目或联邦带来进一步的风险或责任。在保修分析中,应考虑以下因素:

  • 对于商业物品,使用商业或标准保修,而不是联邦或机构独有的保修。
  • 对于非商业物品,定制保修要求以反映现有的市场或贸易惯例。
  • 当需要联邦或机构独有的保修时,请将保修作为单独定价的项目,机构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将其包含在最终合同中。
  • 如果机构不确定延长保修的好处,请向报价人征求延长保修作为单独定价的选项,特别是对于超出保修期的保修。
  • 利用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保修(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并符合联邦最佳利益的延长保修)来维修和更换商业物品。
  • 在招标标准 IT 产品或服务时,要求供应商向联邦提供至少与通常商业惯例中向公众提供的相同的保修条款,包括延长保修期。例如,供应商可能会向选定的大客户提供不向公众提供的保修服务。如果联邦不是这些特定客户之一,那么就不要指望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获得额外的保修服务。
  • 在某些市场中,惯常的商业做法可能会排除或限制联邦合同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默示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必须确保明示保证在验收后的合理时间内对发现的缺陷物品进行修理或更换。
  • 将建议的保修期作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在 IT 采购中,买方的最佳做法是坚持将保修期从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最终验收后开始,而不是从交付或安装时开始,并持续更长的协商期限;但是,COTS 软件保修的保修期可能较短(安装后60 , 90天。)主要技术解决方案合同可能需要最终验收后一年的保修期,并影响定价,但这是值得的。
  • 研究供应商提出的担保作为价格因素,以确保联邦利益相关者和用户遵守任何可能使担保失效的限制,并就这些限制进行协商,以获得联邦的合理价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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