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8 制定绩效激励措施
合同中应纳入绩效激励措施,鼓励供应商提高效率、实现绩效最大化。这些激励措施应有选择地应用,并与质量保证计划中的具体绩效标准相对应,并能够进行客观衡量。激励措施应该适用于工作中最重要的方面,而不是每个单独的任务。固定价格合同一般适用于可以客观定义且履约风险可控的服务。激励措施不是惩罚,而应该制定和使用激励措施来鼓励在特别重要的领域取得优异表现,或激励供应商做出可能不会受到重视的努力。
绩效激励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可能是金钱的,也可能是非金钱的;例如,基于成本控制、质量、响应能力或客户满意度。必须小心确保激励结构既反映出各个绩效水平对机构的价值,又对供应商提供了有意义的激励。绩效激励应该具有挑战性,但又合理可实现。目标是奖励供应商的出色工作,当供应商绩效未达到合同时间表、质量标准或服务水平时,对供应商的利益给予积极的激励,而当供应商绩效DOE达到合同时间表、质量标准或服务水平时,对客户的利益给予消极的激励。 奖励金额应与所需任务的难度相对应,但不应超过机构获得的利益价值。机构需要进行监控以确保实现预期结果;即激励措施实际上鼓励良好的表现并阻止不令人满意的表现。
当使用负面激励时,扣除额应尽可能接近服务损失的价值。负面激励是由于未能按照要求的质量水平完成所需任务或未能及时满足时间敏感的可交付成果或里程碑而受到的扣除。负面激励通常代表与绩效未达到 AQL 的程度相关的一定百分比的价格降低。例如,如果某项任务占合同成本的10 %,那么在任务失败的情况下,潜在的最高扣除额将是10 %。
同样,如果某项任务的执行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中规定的 AQL,则会根据旨在反映不合格产出价值的表格或公式计算扣除额。例如,AQL 可能要求供应商在95 % 的时间内正确执行某项任务。合同可以规定,当绩效低于95 % 95 ,任务的报酬将减少20 ,而不是拒绝支付合同款项。激励措施,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可以成为确保合同出色履行结果的有力工具。
验证和确认所使用的合同激励措施的有效性非常重要。机构需要在整个合同过程中监控激励措施的有效性,以确保激励措施能够提高绩效或抑制不令人满意的绩效。应有选择地使用奖励金。请记住,在 PBC 情况下,代理机构应该已经建立了对成功履行的激励机制,即根据达到可接受或最低质量水平或满足某些可交付成果和/或里程碑来确定合同付款。
下表提供了各类激励措施的相关信息:
激励类型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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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成本 |
将利润或费用与供应商根据确定的基于成本的目标所取得的成果联系起来。 |
奖励费 |
允许供应商赚取评估期开始时设立的奖励费用池的一部分(如果不是全部)。 |
储蓄份额 |
供应商支付开发最终产品的费用,并从其产生的节省中获得补偿。建立成本基准极其重要。 |
收益分成 |
产生额外的收入增长;根据共享公式进行补偿。 |
平衡记分卡 |
当绩效不太明显时使用,即领导人员的素质或问题的沟通和解决。 |
过往表现 |
作为行使合同选择权或授予合同的决策过程的一部分所使用的信息。 |
非绩效激励 |
当服务未完成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减少付款的具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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