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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 基于绩效的合同和服务水平协议

21 .9 选择人民银行激励策略

21 .9. 1使用激励合同

该机构的义务是评估其要求和合同履行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并选择一种对供应商施加适当程度的风险、责任和激励的合同类型和结构。激励合同有多种类型,包括:

  • 固定价格激励合同:最终合同价格和利润是根据最终协商成本与目标成本相关的公式计算的。这些可能是坚定的目标,也可能是连续的目标。
  • 带有奖励费用的固定价格合同:当供应商绩效无法客观衡量,导致其他激励措施不合适时,用于激励供应商。

激励措施不必局限于成本,还可以根据采购和绩效目标、要求和风险而有所不同。例如,机构可以结合交付激励和绩效激励——后者与供应商绩效和/或特定产品的技术性能特征(如速度或响应能力)相关。激励措施应基于目标绩效标准,而不是最低合同要求。然而,VPPA 禁止以供应商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成本定价来授予合同,因此在构建激励措施时应谨慎,以符合法定要求。请参阅《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 .2- 4331条。

关于使用何种类型的合同的决定与机构的需求密切相关,并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卓越绩效或导致糟糕的绩效和结果。一般而言,在使用 PBC 时,代理机构在确定合同类型、定价结构和供应商承担的风险程度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根据 PBC,供应商可以提出一系列人员配备方案和技术解决方案,而该机构的工作是确定哪个提案将产生最佳结果。合同类型的决定不一定是非此即彼的。混合合同(既有固定价格又有激励措施的合同)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采购采用模块化构建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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